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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12-03  点击量: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9号)文件精神,为推进2020年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2016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按规定“限期整改”期满应进行复评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委托,本次评估工作由全国新闻与传播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教指委确定评审专家、组织评审会议并就评估过程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决策。教指委秘书处负责各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的收集、汇总及相关沟通协调工作。

三、评估方式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尚未解除,本次专项评估相关工作主要采取通讯评议、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除非疫情防控允许,不做进校实地考察安排。

四、评估指标与内容

此次专项评估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备性,以及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执行情况,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师德师风)、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全国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学位点评估指标与内容见附件2。 

五、评估程序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结合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际,教指委研究制订专项评估工作方案,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指委转发相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权单位,并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参加本次评估的学位授予单位提前做好评估准备,根据附件3的格式撰写《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总结报告》,并按照附件4和附件5准备参评所需的教学、管理文件以及基本状态信息表。2020年7月15日之前,各单位将评估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教指委秘书处。

同时,各参评单位须将以上材料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http://zlxxpt.chinadegrees.cn/)。参评单位需在7月15日前自行进行公示,并把公示结果报告教指委。

(三)教指委组织教指委委员和相关专家对各学位授予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通讯评议,评议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至8月10日。

(四)通讯评审完成后,教指委于2020年8月中旬组织会议评审,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本方案和专家评议情况,对各参评单位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委员人数应达到本次参会委员总数的2/3。表决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五)在表决后10个工作日内,教指委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等渠道,向参评点及其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反馈评估结果和具体评估意见。参评点及其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在接到教指委反馈意见后的7个工作日内,有权对评估意见提出异议。具体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理由,并进一步补充材料。教指委根据异议情况,组织召开通讯评议专家会议(参加会议的人数应达到通讯评议专家总数的2/3),对该学位授予点做出最终评估意见。

六、结果处理

教指委审议表决结束后,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将本次专项评估报告(包括参评点表决统计结果、评估意见、异议处理情况等)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将向社会公布。

本次评估对保证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各参评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我评估,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专业因素的干扰,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对于未按照指定时间上传评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合格评估,按不合格认定。对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评估纪律的单位或个人,教指委将报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参评点在评估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教指委秘书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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